音频评论
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行业一直是中国经济的支柱,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这一部门吸引了大量外国直接投资,并为人民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尽管该国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很大,但这一部门在过去几年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NDA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智能城市”,并为所有人提供“住房”。因此,有必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为这一部门提供增长和动力。
英国财政部长阿伦贾特利(Arun Jaitley,FM)在去年的第一个预算中对现有的税收条款进行了一些修改,并引入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和邀请的税收制度。虽然税收制度的引入是实现REIT/InvIT的积极一步,但在开始准备REIT/InvIT结构之前,还需要解决一些限制。此外,一些税收条例仍有一些模糊之处,需要加以解决,以实现这一部门的必要增长,并鼓励外国资本投资这一部门。
在此背景下,考虑到NDA政府的期望,我们从税收角度讨论了该行业的主要前景/期望。
随着MATDDT DT的豁免被取消,经济特区失去了吸引力。恢复DDT和MAT的好处将有助于拯救经济特区。
此外,FM还建议改革经济特区政策,以实现引进经济特区的目标。虽然出台了一些移民相关的改革,但真正重振投资者和开发商利益的大爆炸式改革还没有启动,这些改革必须尽快完成。
现行税法要求每个房地产买家从对价中扣除1%的税款。鉴于个别置业人士在遵守有关条文时遇到实际困难,这项条文应予删除。
目前,经济适用房部门可以扣除100%的资本支出。这种扣除对开发商不利,因为开发住房项目的业务不涉及资本支出,因为建筑成本和土地通常被列为存货。应该澄清的是,在提供这种扣除时,将包括土地成本。
最高法院支持对出售在建房产征收相同数额增值税的工作合同。这一决定导致在确定销售某些开发单位的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以及在建单位转售增值税的适用性方面更加模糊。这些模糊之处应该澄清。
印花税的级联效应一直是未注册交易的主要原因,也是创造黑钱替代运输方式的主要原因。统一印花税税率和印花税信贷的引入将降低最终买家的成本,促进透明交易。
目前的税收制度为外国证券投资者赚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了5%的较低预扣税率。这一较低的预扣税率目前可用于支付利息,直至2015年6月1日。这项福利应延长至2017年7月1日。
在基础设施部门,政府应澄清其意图,允许在基础设施部门的开发或运营或维护中发挥作用的所有分包商享受所得税。
在处理道路建设费用方面存在矛盾,特别是在特许期内发生的此类费用。必须发布适当的指南/说明,以便更清楚地解释问题。
基建项目的MAT不应适用免税期,因为免税期的目标是用20.01%的MAT稀释。
需要澄清的是,支付给分销公司的运输和转运费用无需缴纳预扣税。
对于基础设施部门可用的激励措施,应明确免税期的资格,例如。REC收入,基于发电激励。
CENVAT信贷(消费税和关税)应扩大到民用建筑,包括发电厂、港口、机场和其他用于提供服务的建筑。或者,应该减少这种投入的义务。
免征发电间接税(即增值税、服务税和消费税)。因此,进项间接税成为发电公司的成本,从而降低了成本
发起人将不动产或基础设施资产转让给商业信托的,免征印花税。
目前税制规定SPV股份转让会延迟资本利得。该延伸应延伸至公司资产或权益的转让。此外,当SPV将资产/股份转让给资产时,MAT也应得到豁免。
特殊目的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的股息应免除DDT。
信托单位享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同等待遇。持有商业信托单位以取得长期资本资产资格的期限是12个月,而不是36个月。
被转让单位的发起人手中的资本收益(通过SPV股份转让获得)应仅按照与信托进行交易之日的公平市场价值征税。
应规定商业信托费用的分配规则。
此外,REIT应允许高达100%的自动路线下的外国投资和外国证券投资。
政府一再申明这是认真的。因此,它必须满足业界的期望,并为促进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平台。这将是预测这些部门命运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全球范围内相应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