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强制购物 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导读 日前,有媒体报道“男子被迫随团免费游买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6日,山东省乳山市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回应,连夜成立当地联合调查

日前,有媒体报道“男子被迫随团免费游买房”,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6日,山东省乳山市发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回应,连夜成立当地联合调查组,对涉案房产及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姚某某在同学的陪同下,于10月6日参加了金鼎房地产公司组织的乳山考察,主动要求买房。报告中提到的限制自由和强制购买房屋的说法是不真实的。

据悉,当事人姚某某已出具书面声明,称其为了达到尽快退房的目的,对购房过程和媒体表述有误。“特别是限制人身自由、阻止睡眠、强迫买卖的现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至此,这一事件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过去“零团费”“低价游”往往伴随着强制购物,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近两年来,各地严格控制了这一现象。没想到“随团免费游被迫买房”事件就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大众误以为免费游已经从强制游客购买普通商品“升级”为强制购房。幸运的是,官方调查和当事人都证实了这是为了退房而编造的谎言。

对此,我们应该谴责这一假新闻的始作俑者。然而,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当地对买家后悔权的保护不足。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然而,这一制度并未涵盖现场销售的房地产。

事实上,对于许多家庭来说,买房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如果你不仔细考虑,不舒服地购买,可能会对一些家庭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很多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忽悠等行为,容易干扰购房者的理性决策,导致购房者冲动购买。只有赋予购房者后悔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宣传。因此,有必要在买房领域引入后悔权。目前,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和城市已经让购房者“后悔”了。

比如一些大型房企公开承诺“无理由退房”,这不是一种营销手段,更体现了一种自信。但这些房企的“无理由退房”,并不是想退就能退,而是开发商设置了相关限制,拥有最终解释权。真正值得推广的是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工商局去年实施的购房人可以“两天内无故退休”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后悔权。

回过头来看,如果政策法规赋予购房者后悔的权利,那么姚某某未必能编造出强制购房的理由。当然,即使给了购房者后悔的权利,也要有未装修、未损坏等条件。预计东莞的做法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后悔买房的权利,让购房者真正放心买房,住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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