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按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收取

导读 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依法对待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依法对待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涉及的闲置土地包括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和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

根据《办法》,闲置土地的临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临时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清理场地,完善相关开工手续,开始开发建设。政府可以收回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满2年的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满一年的,《办法》明确,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三个标准收取闲置土地费,即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出让土地价款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有划拨地价的,按照划拨地价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没有划拨地价的,按划拨土地时土地使用权价格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

103010中提出,开发开工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开发开工所必需的前期工作等原因造成的。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启动开发所必需的前期工作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已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可以通过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五种方式处置。但明确使用延长开发建设时间的方法时,自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对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闲置土地,如土地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办法》提出可临时用作停车场,或由土地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绿地、广场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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