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开发区消防依法查封辖区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生产车

导读 12月3日,开发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一单位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实施了临时查封。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

12月3日,开发区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一单位采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实施了临时查封。

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生产车间和燃料仓库,仓库内有大量易燃的化学试剂,仓库内泡沫夹芯板泡沫裸露,电线敷设乱,照明灯不是防爆灯具等火灾隐患。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针对上述情况,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仓库和厂房进行了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了单位负责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负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场记录了单位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总配电箱和仓库的门上加贴封条,同时责令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必须到消防部门申请《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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