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涵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

导读 昨天上午,《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调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昨天上午,《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调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全市,突出老城区、三山五园等重点保护区域。此外,修订草案提出,禁止破坏东西部城市传统平房区,实现有机更新。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什么?

覆盖全城,聚焦老城区、三山五园。

在保护范围方面,修订草案贯彻“尽可能保障”的原则,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涵盖全市所有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区两个重点区域、三山五园,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三大文化带。其中,老城传统中轴线、长安街、“凸”字形城市轮廓、“胡同-四合院”建筑形态、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三山五园地区的古典园林及相关遗存和革命纪念地、元明清时期的京杭大运河以及三大文化带上各个历史时期的长城等都是重点保护内容。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了9类具体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革命历史遗址、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区域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

同时,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推荐保护对象。对未列入名录但有保护价值的,创建“预保护制度”,由区级政府在7日内向业主和使用人发出预保护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迁移或者拆除预保护对象。

谁来保护它?

设置分级保护责任人。

谁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修订草案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名录认定、保护利用。成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名城保护工作,并纳入第一规划委员会工作体系。

此外,还实施了“保护责任人制度”。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区政府、街道、城镇和历史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有保护责任。以老城区和三山五园为例,东城区、西城区政府应禁止破坏各类保护对象和传统平房区,实现全面保护,促进有机更新,推动重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撤退,改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海淀区政府要严格控制三山五园片区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好景观廊道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

修订草案提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是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应当是保护责任人。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证防灾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怎么做?

严格欺诈

此外,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了相应的保护要求。比如,革命历史遗址的保护要保持本体安全和独特的历史风貌,防止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对于历史河湖和水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尽可能保持河流和传统堤防的原始形态,控制使用强度。

怎么用?

工业遗产和其他历史建筑可以抵押出租。

在保护利用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合理利用、有序开放、“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要求保护利用要符合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的要求,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传承传统文化。

为改善居住环境,修订草案提出,引导和鼓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平房、特色区域的业主和使用人利用政府平台提供的资源改善居住条件。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貌保护要求,对受托人直接管理并申请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保护性修缮。历史建筑可以转让、抵押或出租。

NPC建议

解决名城保护中的空置空间与空置安置的关系。

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缓解空置空间的建议应当与名城的空置和安置相衔接。建议市政府组织编制保护对象的腾退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与非首都功能腾退空间的衔接。腾空的空间和场所可以用于安置被保护对象的腾空单位或者个人。

此外,建议优化历史建筑的使用功能。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实际使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结构、消防等要求,与权属登记中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用途并取得其他相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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