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付款时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由603“已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销售行为的非应税项目”由603“已申报缴纳但未开具补充发票的营业税”组成;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字样,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xxxx”字样(省局问答;A 8)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付款时,可以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代码“无销售的非应税项目”和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付款”,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

类型、单位、数量、单价列可以暂时留空,其他项目应填写完整。商号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付款”,备注栏注明预付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房产详细地址及商品房面积。(省局问答;A 8)

省级问答;A 8:发票购买人姓名可填写共有人姓名,税号标识栏可留空,备注栏可填写共有人姓名、件号、物业地址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服务名称”栏填写房地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号(没有房屋产权证的,不填写);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房产详细地址。

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2016年5月1日后,因确认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红字发票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编码、编号及开具原因。

申报纳税时,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负数金额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相同的正销售额在无票收入一栏中填报。

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发现原营业税发票开具有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不受此期限限制),同时开具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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